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4

(三) 淼城英才 认定标准需修改的,经评估委员会审议 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审核通 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 淼城英才 的认 定申请. 第十一条 每年组织一次 淼城英才 认定工作,受理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6 月至

8 月为申请材料收集、审核、 评审阶段,10 月前完成核准、公示、发告及发证等程序. 第十二条 淼城英才 认定程序:

(一)组织发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

6 月下发 淼城英才 认定 的通知,通过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及企业行 业协会、商会等面向企业广泛发动.

(二)个人申请. ―

4 ―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佛山市三水区 淼城 英才 认定申请表》 ,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才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

2.身份证(或护照) 、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

2 张;

3.人才工程(计划) 、项目入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

4.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劳动)合同;

属创业人才的,提 供营业执照;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主要 荣誉、奖励证书;

7.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其他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交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保部 门核实.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并加具推荐意 见后,送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审核.镇(街道)人 力资源社保部门加具意见后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 务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况,作为申请人 社会贡献度参考依据. 申请人及所在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5 ―

(四)评审及核准. 1.组建评审工作联席会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 建评审工作联席会议.评审联席会议成员由区政府相关部门、镇 (街道)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抽选组成,评审结束后,专家评 委资格自动解除. 2.组织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召开评审工 作联席会议. 按照评审工作联席会议流程, 投票选出拟认定的 淼 城英才 候选人. 3.核准. 淼城英才 候选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 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核准,再报区政 府审定.

(五)公示. 淼城英才 人选名单在三水区政府网、三水区人才网服务 平台及 三水人才荟 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六)公告及发证.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 淼城英才 人选由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向社会公告,授予 淼城英才 荣誉称号, 并颁发 佛山市三水区'

淼城英才'

证书 .

第五章 相关待遇和申办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佛山市三水区 淼城英才 认定标准》 (见―6―附件) ,认定为 淼城英才 后,经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等 次的,可申领连续

3 年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

1 次);

在我区工作满

3 年, 未享受过我区其他的购房补贴政策, 且本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购置商品住 房的,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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