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4

第七章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未提供的,视为非中小企业.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 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2. 响应人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1.3. 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谈判文件

第七章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原件)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2. 进口产品管理 2.1.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的规定,政府采 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2.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见

第六章. 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第5页,共47 页3.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

9 号) 的规定, 采购标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 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 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 ,响应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 且响应人必须提供响应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3.2. 采购标的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响应产品若为节能产品或 环境标志产品且响应人提供了响应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影印件,对该响应产品的 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信息产品政策 4.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采 购标的属于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的,响应产品必须为信 息安全产品,且响应人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 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2.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 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政府优 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范围,且响应人提供了响应产品所在《无线局域网认 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清单页影印件(型号须完全一致) ,对该响应产品的价 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 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 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 权联〔2006〕1 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包含操作系统软件的,响应产品必须 包含正版软件,且响应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否则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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