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4 |
1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 并书面签收之日起一段时期,具体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 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 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自 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合同内容 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6 您解除合 同的手续 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出书面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 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 .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7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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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 ??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 效日的零时开始.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2.1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十年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零时生 存,本公司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 5%给付生存年金. 每个保单年度 (详见释义) 给付的生存年金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 20%. 2.2.2 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
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1 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2-7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 ??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趸交保险费: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 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保险费金额须符合本公司的规定. 2.追加保险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您可以向本公司交纳追加保险费,但每笔 追加保险费的金额须符合本公司的规定. 3.转入保险费:来自您在本公司的保险合同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 3.2 持续奖金 若本合同在第五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有效,本公司在第五个保单生效对应日 按前五个保单年度内转入保险费之和的 1%发放持续奖金,并计入保单账户价值. 天安人寿鑫如意(至尊版)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