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4 |
4 若在之后的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有效,本公司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按前一 个保单年度内转入保险费的 1%发放持续奖金,并计入保单账户价值. 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奖金. 3.3 部分领取 保单账户 价值 1.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本公司自收到书面申请及 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10 日内向您给付部分领取金额, 您的保单账户价值将随部分 领取金额及部分领取手续费(部分领取手续费标准见本条款第 4.2 条的规定)而相 应减少. 2.您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以及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均 须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如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本公司规定 的最低限额,您只能申请解除本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3.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您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4.若您的保单质押贷款本金及利息未偿还,则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5.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金额及对应的部分领取手续费之和不得超过已 交保险费的 20%. 6.您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须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4 保单质押 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质 押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 现金价值净额 的80%为限,每次贷 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 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全数时, 本合同终止. 上述所称 现 金价值净额 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的余额. 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并结合本公司自身 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并公布. ?? 保单账户与账户结算 4.1 保单账户 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您建立保单账户,保单账户按本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 作.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保单状态报告,载明报告期内保单账户的相关信息,您 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4.2 费用的收 取1.初始费用 本公司收到您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的余额进入您的保单账 户.初始费用为您所交纳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1%. 2.保单管理费 为维持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在每月结算日(详见释义)以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 方式收取相应的保单管理费. 保单管理费为每月
0 元. 3.部分领取手续费 天安人寿鑫如意(至尊版)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5 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本公司将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该手续费将 从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 其中,部分领取手续费比例具体收取标准如下: 保单年度 第1个第2个第3个第4个第5个第6个及 以后 部分领取 手续费比例 3% 2% 1% 1% 1% 0% 4.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指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收取的费用,其金额为本公司收 到合同解除申请之日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如下: 保单年度 第1个第2个第3个第4个第5个第6个及 以后 退保费用 收取比例 3% 2% 1% 1% 1% 0% 4.3 结算利率 本公司每月确定并公布一次结算利率,并于每月保单结算日后的
6 个工作日内 公布. 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及对应的日利率( ) ,公布 的结算利率保证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见本条款第 4.5 条) , 但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 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4.4 保单利息 1.本公司于保单结算日或本合同终止时结算保单利息. 2.本公司每月在结算日,根据公布的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 本结算日之间的保单利息,并将保单利息等额计入保单账户价值. 3.在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根据最近一次已公布的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计算 最近一次已公布的结算利率所对应的结算日至本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保单利息,并将 保单利息等额计入保单账户价值. 4.5 最低保证 利率 本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3.0%. 4.6 保单账户 价值 投保时, 保单账户价值等于您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的余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保单账户价值相应变化: 1.您每次交纳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 的余额等额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