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4 |
2015 年9月21 日,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光威复材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签订了《威海 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委托中信证券担任光威复 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2015 年9月23 日,光威复材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了光威复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项 目 )的申请文件,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152855 号) ;
2016 年10 月12 日,光威复材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52855 号《反馈 意见通知书》 . 鉴于中信证券与光威复材第二大股东北京中信投资中心(合伙) (持有光威 复材 33.4%股份)存在关联关系,光威复材与中信证券于
2017 年5月24 日签署 了《之终止协议》 , 并根据证监会
2016 年12 月9日修订的《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 , 光威复材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更换.2017 年5月24 日,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接受光威复材的委托,担任其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与光威复材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协议》 .本保荐机构重新履行了完整的保荐工作程序,并 对中信证券的辅导情况进行了复核确认,为本项目重新出具了发行保荐书. 本次更换保荐机构, 不属于证监会
2016 年12 月9日修订的《发行监管问答 -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的需重新履行申报程序的 情形.同时,中信证券和原签字保荐代表人已出具承诺,对原签署的相关文件的 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保荐书 3-1-1-2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的含义. 发行保荐书 3-1-1-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汪晓东和张冠峰. 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 下: 汪晓东: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作为保荐代表人参与了大港股份非公 开发行项目和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负责或参 与过皖通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合肥三洋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作为协办 人参与了雷鸣科化吸收合并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四创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 张冠峰: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
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 担任中弘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 广州友谊非公开发行项目、白云山非公开发行项 目等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完成了中材科技非公开发行项 目,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完成顺丰控股借壳上市项目、华侨城 A 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旋极信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