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4 |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4
八、基金的上市交易.3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7 十
一、基金的财产.49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1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 十
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 十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9 十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4 十
七、基金托管人.66 十
八、境外托管人.67 十
九、相关服务机构.70 二
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2 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7 二十
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9 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01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2 二十
五、备查文件.103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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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 ) 、 《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嘉 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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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