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4 |
6、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 《基金法》 :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
6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试行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6月18 日公布、 自同年
7 月5日起实施的 《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6月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5日起实施的《关于 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