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5 |
5 结构安全性评估基本原则 5.1 一般规定 5.1.1 层次划分 近现代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性评估应按构件、组成部分、整体三个层次进行,从第一个层次开 始,分层进行: a)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安全性等级;
b)根据构件的评定结果,确定组成部分安全性等级;
c)根据组成部分的评定结果,确定整体安全性等级. 5.1.2 评估原则 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分为一级评估和二级评估.一级评估包括结构损伤状况、材料强 度、构件变形、节点及连接构造等;
二级评估为结构安全性验算. 一级评估符合要求,可不再进行二级评估,评定构件安全性满足要求.一级评估不符合要求,评5WW/T 0048―2014 定构件安全性不满足要求,且应进行二级评估. 二级评估应依据一级评估结果,建立整体力学模型,进行整体结构力学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 结构承载力验算. 5.2 安全性等级划分原则 5.2.1 构件安全性等级划分 构件安全性等级分为安全和不安全两个等级,安全表示构件可安全使用,不需处理;
不安全表示 构件需要维护加固. 5.2.2 组成部分安全性等级划分 5.2.2.1 地基基础 地基基础安全性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地基基础安全性满足要求、安全性基本满足 要求、安全性显著不满足要求、安全性严重不满足要求. a、b、c、d四级处理要求分别为:不必处理、极少数地基基础需要采取措施、少数地基基础需要 采取措施、大部分地基基础需采取措施. 5.2.2.2 上部结构 上部结构安全性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上部结构安全性满足要求、安全性基本满足 要求、安全性显著不满足要求、安全性严重不满足要求. a、b、c、d四级处理要求分别为:不必处理、极少数构件需要采取措施、少数构件需要采取措 施、大部分构件需采取措施. 5.2.2.3 整体安全性等级划分 建筑整体安全性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建筑整体安全性满足要求、整体安全性基 本满足要求、整体安全性显著不满足要求、整体安全性严重不满足要求. A、B、C、D四级处理要求分别为:不必处理、极少数构件需要采取措施、少数构件需要采取措 施、大部分构件或整体需采取措施. 5.3 安全性分析 5.3.1 承载力验算 结构安全性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与偶然组合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 采用公式(1)所示的验算表达式进行验算.应按GB
50153、GB 50009对承载力公式和分项系数进行逐 项核对. R/S?1) 式中: R――结构抗力;
S ――作用效应. 5.3.2 计算模型 结构承载力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5.3.3 结构抗力、作用效应 结构的抗力、作用效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按国家标准GB 50292的规定取值. b)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关于抗力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c)作用效应的组合应考虑最不利组合,按以下规定确定:
6 WW/T 0048―2014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0;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0.6. 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1.3;
对标准值大于4kN/m2 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 荷载,应取1.2. 3)当结构受到温度、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有显著影响时,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 5.3.4 结构材料强度 结构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 a)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结构没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小,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