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5 |
1101 g有其他学经历足资证明其具备金融商品投资专业知识 及管理经验,可健全有效管理投资部门业务者. k最近一期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之财务报告持有有价证券 部位或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资组合达新台币十亿元以上. 但中华民国境外之法人,其财务报告免经会计师查核或 核阅. l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适投资程序及风险管理措施.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以书面向证券商申请为专业客户之 法人或基金: i最近一期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之财务报告总资产超过新 台币五千万元.但中华民国境外之法人,其财务报告免 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 j经客户授权办理交易之人,具备充分之金融商品专业知 识、交易经验. k客户充分了解证券商与专业客户进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 易得免除之责任后,同意签署为专业客户.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以书面向证券商申请为专业客户之 自然人: i提供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之财力证明;
或单笔交易金额 逾新台币三百万元,且於该证券商之投资往来总资产逾 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并提供总资产超过新台币三千万 元以上之财力声明书. j客户具备充分之金融商品专业知识、交易经验. k客户充分了解证券商与专业客户进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 易得免除之责任后,同意签署为专业客户.
五、签订信托契约之信托业,其委托人符合第二款、第三款或 第四款之规定. 前项各款有关专业客户应符合之资格条件,应由证券商尽合理 调查之责任,并向客户取得合理可信之佐证依.证券商对专业客 户具备充分金融商品专业知识、交易经验之评估方式,应纳入t解 客户评估作业程序,并报经董事会通过.但外国证券商无董事会者, 由在中华民国境内负责人同意之. 第七条本规则所称一般客户 , 系指符合前条专业客户条件以外之客户 . 专业客户除专业机构投资人外,得以书面向证券商要求变更为 e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经营衍生性金融商品 交易业务规则
1102 一般客户. 第八条证券商符合第十一条所列之资格条件者,得检具申请书件,向 本中心申请於其营业处所经营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业务.未经申请 并获得本中心同意,不得经营该业务. 证券商申请经营前项业务,於申请书件达本中心之次日起十 日,未经本中心表示禁止者,即表同意.但证券商不得於前揭期间 内,办理所申请之业务. 证券商经营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经本中心审查通过者其资格 持续有效,无须逐年申请. 第九条证券商已取得前条业务经营资格者,除第五条第三项及第四项 应经核准后始得办理之商品外,得开办各种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及 其商品之组合,并於开办后十五日内检附申报书件,函报本中心备 查. 前项申报书件不完备或未依限补正者,本中心得通知其於补正 前暂停办理. 第十条证券商与专业机构投资人从事涉及第五条第三项连结标的之衍 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应检附申请书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请,并由本中 心转报主管机关,於主管机关核准第一家证券商后始得办理.涉及 连结第五条第四项者应向中央银行申请. 自主管机关核准第一家证券商办理后,其他证券商申请经营相 同业务者,准用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办理. 第 十一 条 证券商申请营业处所经营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业务者,应具备 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