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5

6 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 的指定产品,该 联会则会考虑遵从《香 港守则》. 8. 香港医学会陈以 诚医生指出 , 母 乳喂 哺已获证明可预防婴孩长大成人后患上肥胖症和非传染病.若《香港守则》须在有法律依 的情况下推 行,他会同意该守则只 应适用於供

12 个月以下婴 幼儿食用的母乳代用品.《香港守则》将属自愿性 质的现行安排,已显示政府当 局在业界的关注,以及正如世界o生组织( 世o )所倡议,需要采取行动应对会打击母乳喂哺的母乳代用品的过度进取营销手法之间致力取得 平衡.余嘉敏女士认为,配 方奶的过度进取营销手 法,是导致本港母乳喂哺率 偏低的主要因素.所有配方奶 制造商均有遵从《香 港守则》的社会责任.依她之见,推行《香港守则 》 并不会妨碍家长作出知 情的选择,原因是现时有足 够渠道让他们取得有关 配方奶产品的资讯,例如透 过制造商和分销商的网 站、零售处所及医疗机构. 9. 邵家辉议员关注 到,根 香港守则 》 , 制造商或分销商就配方 奶喂哺所派发的资讯,不能 载有婴幼儿配方奶产品 的名称、牌子名称、产品图 像、标识及/或 商标.邵家辉议员及梁国雄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澄清,在《香港守则》下,零售商(例如 药房)可否 展示这些产品的海报,以及向 家长提供有 关这些产品的资讯. 10. 食物及o生局副 局长强调, 《 香 港守 则》的一个目的,是要求商家提供充分及不 偏颇的资料 并透过适当的手法营销,确保指定产品 在有需要时 获得适当使用.《香港守则 》目前的草拟方式,并 不会施加任何限制,妨碍家长就母乳代 用品作出知 情的选择.食物及o生局首席助理秘书长(o生)1 及 o生署首席医生(家庭健康服务)补充,根断愀凼 则》,制造商或分销商不应举办或赞助 有关母乳喂 哺及配方奶喂哺的教育 活动,或制作及派发相关教 育或资讯素材.此外,制造商或分销商 不应进行任 何有关配 方奶 及 配方 奶 相关产品的公众推广活动, 例如在电视、电台、报纸或其他刊物进行广告宣传;

经办人/部门-11 - 使用促销手法;

给予产品的样品及派发 产品宣传单 张.不过,制造商或分销商可因应顾客要求,以电 子方式(例 如网站及电邮)或 实体方式(例 如电话热线、零售处所或医疗机构),就特定品牌配方奶及配 方奶相关产品提供确实 无误的产品资讯.然而,所提供的资料不能传递偏颇的信息或不鼓励母乳喂哺的信息.梁国雄议员认为,在此情况下,家长会 选择透过直销渠道而非在零售商处所购买配方奶产品. 11. 应邵家辉议员邀 请,港九药 房总商会 有限公司林伟文先生表示,在婴幼儿配方奶 产品的销售 量中,药房占很大部分.他关注到,在向顾客提供 不同品牌的配方奶产品 资讯,以及哪类宣传及销售 活动属《香港守则》所 载的受限制销售手法方面, 均欠清晰指引.就后者而言的 例子是,若某特定品 牌配方奶产品现有存货 的保质期快将届满,零售商 可否以较低价格提供有 关产品.同时,他对不遵从 《香港守则》无须受到处罚的 情况表示关注.食物 及o生局副局长表示,《香港守则》并 无限制指定 产品在零售处所的展示方式和零售商就该等产品所订定的价格水平.主席促请政府当局 为业界人士 提供清晰指引,说明哪类活动属《香港守则》中 推 广 的 定义,即指 使 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法鼓励人购买或使用指定 产品 . 12. 邵家辉议员询问 , 政府当局 有否就《 香港守则》草拟本谘询方便营商谘 询委员会,以及本港 各个商会和零售商.主席察悉 并关注到,部分团体 代表曾指出,他们作为相关持 份者,并 未获当局就 《香港守则》草拟本徵询意见.部分其 他团体代表 则关注到,政府当局未有取 他们的建议,当中包 括《香港守 则》就限制销售手法所提出的建议,只应适用於供12 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产品.他要求政府当局就 此作出回应. 13. 食物及o生局副局长表示,《香港守则》是按照 世o所制订并 其后获世界o生 大会相关决议 通过的 《国际母乳代 用品销售守则》 ,以及世o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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