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5 |
2016 年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2 司为本期债券的发行签订的 《2016 年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地 下综合管廊专项债券承销协议》 .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与分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 订的 《2016 年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券承 销团协议》 .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 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 的债券全部买入. 《债权代理协议》 :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本期债券债权代 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制定的本期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监管协议》 :指发行人与资金监管人签订的本期债券资金账 户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人/资金托管人/债权代理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宁分行.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合担保:指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市中区:指任城区与市中区合并前的济宁市市中区. 任城区政府:指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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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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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文件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254 号文件 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6]320 号文件初 审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发行人内部对发行债券的批准文件 本期债券经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于
2015 年12 月25 日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经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11 月23 日批准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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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太白东路
64 号(市中区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高艳涛 联系人:赵端立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太白东路
64 号(市中区财政局)
电话:0537-2167123 传真:0537-2167100 邮编:272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王平、刘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7层
电话:010-63210798 传真:010-63210784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曲国辉 联系人:黄伟、张光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