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05 |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 应在项目人员正式进场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前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由保荐代表人 审阅签署,并报分管领导签署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
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并出具 审核意见并组织立项评审会审议;
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由所在融资部门分管领导提议、 总经理室确定项目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 建立 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二)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会(以下简称 申报评审会 )方式对保荐项 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是否提交海通证券内 核.具体程序如下:
1、在保荐项目发行申请文件制作过程中,质量控制部应对项目进行外勤调 查.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向质量控制部提请召开申报评审会 对该项目进行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行 申请文件;
材料补充完成后,向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报送全套申请文件并申请内 核.
(三)内核 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对保荐项目进行实质性和合规性的全面判断, 海通证券 内核小组通过召开内核会议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保荐对象发行证券, 内核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1-2-1-5 委员均依据其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并据以投票表决.具体程序如下:
1、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指派投资银行管理部人员为项目审核人员,跟踪、 检查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已立项项目,并检查跟踪工作底稿,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 督;
项目审核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进行现场调研.
2、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召集并主持内核小组会议,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保证内核小组在项目审核上的独立、客观、公正.
3、项目组应积极配合内核工作,与审核人员进行充分沟通.项目保荐代表 人和项目协办人均需出席内核会议,由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答辩.
4、项目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但附有补充意见的,项目组应根据内核意见, 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补充工作底稿, 组织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 修改发行申请文件,并制作内核回复,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后报内核部门.
5、经内核部门审核无异议后,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保荐书、保 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
三、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 本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如下: 立项申请时间
2010 年11 月18 日 立项评估时间
2010 年11 月19 日 立项决策成员 立项评审会委员共
6 名,分别为:姜诚君、张均宇、罗晓雷、章熙 康、顾峥、相文燕
四、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执行过程
(一)本项目执行成员 本项目执行成员如下: 保荐代表人 张刚、韩龙 项目协办人 何希婧 项目组成员 赵鑫、田稼、黄泠然、钟恺
(二)本项目进场工作时间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项目组分阶段进场工作时间如下: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1-2-1-6 工作阶段 工作时间 改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