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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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3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目录 目录
1 释义
2 第一部分引言
5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5
二、法律意见书的声明事项.6 第二部分正文
7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概述.8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方的主体资格.11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协议.35
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批准和授权.39
五、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基本情况.40
六、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的主要资产、 业务资质、 债权债务、 对外担保、 税务以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47
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与人员安置.64
八、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65
九、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信息披露.70
十、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70 十
一、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75 十
二、相关当事人买卖证券行为的核查.76 十
三、结论意见.8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海越能 源/转让方 指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A 股股票 代码:600387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 指 海越能源拟将持有的宁波海越 51.00%的股权以现 金交易方式全部出售给金发科技的行为 海越股份 指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系海越能源曾用名 宁波海越/标的公司 指 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受让方/金发科技 指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43 拟出售资产/标的资产 指 海越能源持有的宁波海越 51.00%股权 海越科技 指 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 海航现代物流 指 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 指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慈航基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指 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银团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作为参加行)组成的银行贷款团体 青峙热力 指 宁波青峙热力有限公司,系宁波海越全资子公司 戚家山码头 指 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系宁波海越持股比 例为 48.00%的参股子公司 万华石化 指 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银商 指 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2018 年9月30 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报告期/两年一期 指2016 年、2017 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