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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 1783―2018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surface co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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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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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发布DB35/ 1783―2018 I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排放控制要求
4 6 监测要求
6 7 实施与监督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
1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1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14 DB35/ 1783―2018 II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怡靖、陈巧俊、陈锦、卓桂华、钟雪芬、吴锡峰、林振芳、姜炳棋、黄文丹、 杨雯婷、张健、张银菊. 本标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批准.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 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DB35/ 1783―2018
1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涉涂装工序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业涂装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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