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5 |
28 号)、HJ
75 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6.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 平台和排污口标志,采样口和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合 GB/T
16157、HJ/T
397 等有关标准要求. 6.1.4 挥发性有机物净化装置的进、出口均应设置采样孔.若净化装置的进口或者出口采用多根排风 管集合,应在合并前的各分排风管上设置采样孔. 6.1.5 生产设施应采用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应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 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 6.1.6 采样时应核查并记录工况.对于储罐类排放采样,应在其加注、输送操作时段内采样;
在测试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时,应避免在装置或设备启动等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