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5
附件1-1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总体情况) 表一 (

2018 年) 填报单位(盖章):华漕镇民政(救助)办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义务兵优待和退役兵安置 项目类别 一次性项目 经常性项目 √ 中期预算试点项目 项目负责人:陆蓉 联系人:洪艳艳 联系

电话:52261737 起始日期:2018年1月1日 结束日期:2018年12月31日 项目概况 根据沪府办发[2013]4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 属优待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优发[2014]21号关于调整本市2014年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 通知,沪府发[2011]9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 通知,沪闵拥[2009]4号关于建立驻闵部队官兵自学成才提供多渠道学历培训和奖励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 求,实施此项目.

项目立项 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 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必要性:本项目是国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义务兵及其家属 的优待,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补贴类项目.其目的在于鼓励适龄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为巩固国防建设打 下基础,具有立项实施的必要性. 可行性:关于本项目自上而下,从国家到市政府、区政府均有相应的、明确的政策文件,项目立项不违反 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已实施的项目不重复,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项目也不重复,且规划上无 影响目标实现的重大缺陷,项目具有可行性. 项目资金

一、项目总预算:135万元

二、当年预算:135万元

(一)财政拨款:135万元 1.上级财政拨款:75万元 2.本级财政安排:60万元 3.下级财政配套:

(二)其他资金: 项目相关资源投入 和制度建设情况 本项目是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 理办法》(沪府办【2007】1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 【2011】24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又根据《中共闵行区委办公室、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武部< 关于认真贯彻的意见>的通知》(闵委办发【2011】18号)及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上海市 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民优发【2010】6号)的有关文件精神而制定. 项目总目标 做好本镇户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退役兵接收安置服务工作. 年度绩效目标 抚恤优待率100%,优抚对象政策知晓率100%,满意度100%,补助发放及时率100%. 需要说明的 其他问题 填报单位负责人:诸鹏林 填表人:洪艳艳 填报日期:2018年1月12日 附件1-2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 表二 (2018年) 项目名称:义务兵优待和退役兵安置 金额单位:元 项目构成 主要活动的内 容和对象 针对本镇户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退役兵开展接收安置服务工作. 绩效 目标 一级目标 二级目标 三级目标 目标值 备注产出目标 数量目标 义务兵接收安 置完成率 100% 查看义务兵接收安置完成率是否达到100%. 数量目标 义务兵其家属 接收安置完成 率100% 查看义务兵其家属接收安置完成率是否达到100%. 数量目标 优抚对象政策 知晓率100% 100% 查看义务兵其家属对优抚对象政策知晓率是否达到100%. 质量目标 义务兵及其家 属补助发放完 成率 100% 按抚恤规定的标准是否足额发放. 时效目标 资金发放及时 率100%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抚恤金发给抚恤对象. 效果目标 社会效益目标 鼓励适龄公民 积极参军 积极 做好本镇户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退役兵接收安置服务工作.体现 国家和社会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积极鼓励适龄公民积极参军. 社会效益目标 优抚对象政策 知晓率 100% 政府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退役兵接收安置服务工作的知晓率 达100%. 影响力目标 满意度目标 投诉信访率 0% 抚恤对象对本部门无投诉及信访情况. 满意度目标 社会公众满意 度90% 考察社会公众对对义务兵记退役兵的补助及优待满意度情况. 项目 预算分解 市、区级(元) 镇级( 元) 单价 依据 数量 依据 备注 构成明细 项目名称:义务 兵及其家属优待 和退役兵接收安 置服务工作 项目内容1:城镇、农村退役 士兵自谋职业 费、待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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