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5 |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岳池爱众电力 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有关政策和四川省的统一安排部署, 使用2019 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金 5,561 万元,其中公司自筹 1,112.2 万元,省 水电集团投资 4,448.8 万元,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没 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 与其关 联人达成总额高于
300 万元以上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董事会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此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4,448.8 万元且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因此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段 兴普先生、袁晓林先生、王恒先生和余正军先生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章程》规定: 与其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
300 万元以上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董 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此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4448.8 万元且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因此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 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审议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