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5 |
124 次常 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9月29 日 沙坪坝区关于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扶持 办法 为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推进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潜能,根据《国 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沙坪坝区实际,对沙坪坝区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沙坪坝区纳税的企业和沙 坪坝区户籍人口创业创新进行扶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夯实大众创业基础 1.大学生创业培训.在校大学生按程序免费开展 GYB 创 业意识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 元/人的标准补贴给 认定的培训机构.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 SYB 创业 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并在
6 个月以内成功在沙坪坝区创业 的,按1500 元/人的标准补贴给认定的培训机构,未创业 的,按900 元/人补贴给认定的培训机构. 2.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金.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 者可申请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创业启动金,实行还本不计 利息方式,受助者须在
1 年期满时偿还本金. 3.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全日制高校毕业大学生创办并 带动
3 人以上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招用员工 的数量,可申请
2000 元/人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享受创业补贴的企业当年不得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 补贴. 4.微企创业补助.对高校毕业生、转业复退军人、下岗 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新办的市级鼓励类(科技创新、电子 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微型企业给予 不超过
4 万元的创业补助,新办的区级鼓励类专业市场内经 营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其他经营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 的批发零售业,现代服务的业物流、仓储服务、货运代理的 微型企业给予不超过 3.5 万元的创业补助;
新办的区级鼓励 类入驻区级及以上微企孵化园的商务信息咨询、咨询策划、 企业管理、租赁服务的微型企业给予不超过 3.5 万元的创业 补助,未入住的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创业补助.
二、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5.打造产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示范 平台(园区、楼宇、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微企 孵化园) ,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新认定的市级平台(工业 园区、楼宇、微企孵化园)内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对该企业的租赁用房,按月租金的 50%,且最高不超
200 平 方米,同时最高不超
15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 7.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助.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研究 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的工作平台和 博士后基地,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建设资助经费.进入基地 工作的全职博士后,给予每人两年
10 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