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5 |
3 月底前将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各牵头部门初审.各牵头 部门于
4 月底前根据初审情况提出扶持意见商区财政局对口 联系科室复核,并报局领导同意后,由牵头部门会同财政局 报区政府分管的区长审批后执行. 本办法与市、区其他扶持政策按 同类不重复享受 的 原则,企业可自行选择. 本办法由区众创办负责解释,从2015 年10 月1日起执 行,暂定三年.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9月2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