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5 |
三、微企后续扶持 8.代账服务补助.市级、区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 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有代账需求的微型企业,可享 受两年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由财政给予代帐机构每户微型 企业每月
150 元补助. 9.场所租金补助.市级、区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 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在经营期满
6 个月后的微型企 业,可一次性享受
6 个月的经营场地租金补助,补助额度按 微型企业实际承担每月租金给予补助,但不高于
1200 元/户 /月. 10.参加会展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享受50%的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
1 万元,每年 最高可享受
3 万元的展位费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可享受
1 人市内不超过
500 元、全年不超过
1000 元,市外不超过
1500 元、全年不超过
3000 元的往返交通费补助. 11.电子商务运营补助.对电子商务微型企业从事经营半 年后,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脑购置、宽带租用、服务器 租用、物流配送的费用给予补助,每户不超过
1 万元. 12.技术设备购置补助.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市级、区 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购置设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单台设 备购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在生产经营设备到位后,按实 际到位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 30%一次性补助,且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资金. 13.水电等运营费用补助.市级、区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 业以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工业的微型企业和贫困大学生 创办的微型企业,按实际缴纳水电费的 20%进行补助,且每 户每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最长不超过
2 年. 14.商业贷款贴息补助.市级、区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按不 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予以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
2 年,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 15.信用保险补助.所有购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微型企 业(内贸信用险的发生日期以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出具日期为 准) ,以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16.融资扶持.市级、区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 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可申请
15 万元以内
2 年期的创业 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的,给予承贷银行
1 个百分点的奖励.
四、优化投融资领域 17.信贷风险补偿.设立沙坪坝区 助保贷 业务
1000 万 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 ,引导银行发放不低于
10 倍风 险补偿金规模的信贷额度,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缓解小微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8.建立众创基金.建立
1 亿元以上的沙坪坝区产业引导 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 企业发展壮大. 19.缓解企业设立初期运营资金不足.对2014 年1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新办的(通过变更登记等形式 注册的企业,不视为 新办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鼓励类 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经营范围属于
2014 年国家发改委令第
15 号文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 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
2 年(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财政补 贴,缓解企业设立初期运营资金不足的压力. 20.贷款担保扶持.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 的担保费率在 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给予担保机构 0.5 个百分点的奖励. 21.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 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个 人微利项目最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