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5 |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告编号:2017-008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至30%之间(均含本数)、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15%至40%之间(均含本数)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投资等事项;
(九)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不足
1000 万元且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的关联交易;
但交易金额不足
100 万元的,由 总经理审批;
(十)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
2000 万元以内、一年内累计贷款 金额
3000 万元以内的事项(均含本数);
但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十一)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 担保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告编号:2017-008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顺德光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告》. 广东顺德光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