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05

3 个月. 申购开始时间: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开始时间: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 税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 基金发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2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5

三、基金设立

8

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9

五、本次发行安排

13

六、基金的成立

16

七、基金管理人

17

八、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风险控制制度.26

九、基金托管人

30

十、基金投资

36 十

一、风险揭示

43 十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46 十

三、基金资产

47 十

四、基金资产估值

48 十

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51 十

六、基金收益和分配

53 十

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

3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56 十

九、基金持有人权利和义务.64 二

十、基金持有人大会

65 二十

一、基金持有人的服务.71 二十

二、基金的信息披露.72 二十

三、基金的终止和清算.75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77 二十

五、备查文件

78 4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本招募说明书由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或另有修饰,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转债基金: 指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指《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对本基金契约的任 何修订和补充 发行公告: 指《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证券法》: 指1998 年12 月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5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作 出的修订 《暂行办法》:指1997 年11 月14 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作出的修订 《试点办法》:指2000 年10 月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试点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作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发起人: 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 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 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销售代理人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 武警证、 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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