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5 |
2017 年11 月27 日,公司会同西南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市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分别签署了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公司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2018 年5月, 公司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 账号 2221343727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 账号 3715019881100000144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账号 3803027938000000515)三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并将专户存款余额 21.74 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8 年5月18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之持续督导相关协议的议案》以及 《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保荐机构由西南证券变更为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浙商证券 ),并重新签署了相关的 《 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一)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