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05

3 ― CDCCL 包括了保持这些设计特性的必要的信息. 在维护,修 理或改装过程中,为了防止无意间破坏燃油箱系统初始设计型号 的完整性,这些信息是必不可少的. 5.2 设计批准书持有人(DAH):是指包括型号合格证( TC)、型号认可证(VTC)、 补充型号合格证(STC)、 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PMA)、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TSOA)、改装设计批准(MDA)等设计批准的持有人. 在本通告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设计批准书持有人( DAH) 是指型 号合格证(TC)、 型号认可证(VTC)、 补充型号合格证(STC)、补充型号认可证( VSTC)、和改装设计批准书( MDA) 的持 有人. 5.3 燃油箱系统适航限制要求:是指在适航审定过程中经局 方确定并批准的燃油箱系统强制维护措施,包括强制性更换时间、 检查间隔、CDCCL、相关检查或其它必要的程序,这些措施可以在 飞机整个运行周期内确保所执行的维护、修理或改装不会导致燃 油箱点火源产生且不会导入到燃油箱系统中. 5.4 降低可燃性措施( FRM):是指计划或设计为通过影响氧 气含量或影响燃油蒸汽浓度的方法来减少燃油箱可燃性暴露的任 何系统或特征. 5.5 减缓点燃影响措施(IMM):是指计划或设计为预防燃油箱 内燃油或蒸汽的起火引起的燃油箱超压的一个系统或特征. 5.6 可燃性影响降低措施(FIMM): 是指DAH 为满足按照―4―CCAR-26 部对辅助燃油箱加装 FRM 或IMM 的要求而提供的改 装. 仅当 DAH 或运营人已经确定按照 STC / VSTC / MDA 批准而安 装的辅助燃油箱或按照 TC / VTC 更改、STC / VTSC / MDA 对现有燃 油箱的设计更改可能对 FRM 或IMM 的性能有不利影响的时候, 才需要 FIMM. 5.7 其他术语和名词解释请参见咨询通告 AC-121-FS-2017- 65R1 附录 2. 6. 总则 6.1 按照 CCAR-121 部附件 J 第6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航空 运营人应当根据其所运行飞机的适用性状况落实好 DAH 提供的 经局方批准的用来降低燃油箱可燃性暴露水平的要求和方案( 包括FRM、IMM 或FIMM);

并将燃油箱可燃性降低要求( FTFR) 涉及 到的相应 ICA 纳入其维护方案,尽可能减小灾难性燃油箱爆炸事 故发生的可能性. 6.2 按照 CCAR- 26.33 款的要求,FTFR 适用于已经获得型号 合格证 / 型号认可证且标准适航证颁发于

1995 年1月1日(含) 之 后的运输类涡轮动力飞机( 纯货机设计的除外),其载量在初始合 格审定或之后改进型达到: (1)、型号合格审定的最大旅客座位数为

30 或以上,或(2)、最大商载为

3400 千克(7500 磅)或以上 注:由于考虑在役飞机中有部分是标准适航证颁发于

1995 年1月1日之前的运输类涡轮动力飞机,因此 CCAR-121 部附件 J 第―5―6条针对这种特殊情况提出了 FTFR 的符合性追溯要求,具体要求 请参见下述 6.3 款中的说明. 6.3 对于

1995 年1月1日之前取得标准适航证的运输类涡轮 动力飞机,除非航空运营人向局方证明相关机型燃油箱的机队平 均可燃 性暴露水平未超过CCAR - 26.

33 ( c) 款规定的标准(即7%),或在 CCAR-121 部附件 J 第6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CCAR- 26.33(c)款要求的 FRM 或IMM 的设计更改和服务指令,否则相关 飞机只能从事全货运行,不得继续实施载客运行. 6.4 对于安装了辅助燃油箱的飞机,除非航空运营人向局方 证明相关飞机燃油箱的机队平均可燃性暴露水平未超过 CCAR- 26.35 条要求的水平,或在 CCAR-121 部附件 J 第6款要求的时限 内完成 CCAR-26.35 条规定的设计更改和服务指令,否则相关飞 机不得继续按照 CCAR-121 部实施运行,除非航空运营人拆除已 安装的辅助燃油箱,或使其失效,并确保辅助燃油箱拆除或失效后 的相关飞机燃油箱的机队平均可燃性暴露水平不超过对应的规定 标准. 6.5 对于实施了可能增加燃油箱可燃性的设计更改的飞机, 除非航空运营人向局方证明相关机型燃油箱的机队平均可燃性暴 露水平未超过 CCAR-26.33(c)款规定的标准(即7%),或在 CCAR -121 部附件 J 第6条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CCAR- 26.35 款规定的 FIMM 设计更改和服务指令,否则不得继续按照 CCAR-121 部实施 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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