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5 |
6 ― 6.6 依照 CCAR-121 部附件 J 第6条的要求,在2011 年12 月7日CCAR-26 部生效实施前已经获得型号合格证 / 型号认可证且在 四年后提出标准适航证申请的新生产的运输类涡轮动力飞机( 包 括每种机型的客运和货运型),其载量在初始合格审定或之后改 进型达到: (1)、型号合格审定的最大旅客座位数为
30 或以上,或(2)、最大商载为
3400 千克(7500 磅)或以上 除非经局方批准或执行了满足规章 CCAR- 26.33 款要求的 FRM 或IMM,或CCAR-26.35 款要求的 FIMM,否则不得按照 CCAR -121 部实施运行. 6.7 在CCAR-121 部相关规定生效之后,对于已经通过改装符 合FTFR 要求的飞机,如果航空运营人将相应的飞机改装成全货 机并按照 CCAR-121 部实施全货运行,相关的运营人必须继续保 持已安装的 FRM、IMM 或FIMM 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8 航空运营人应当按照经局方批准或认可的持续适航依据 文件完成 FRM、IMM 或FIMM 的安装. 6.9 按照 CCAR-
121 部附件 J 第6条的规定,如果要求执行 FRM、IMM 或FIMM 改装的飞机,则运营人必须在要求的改装符合 性截止期限前完成规定比例的机队改装. 7. 改装期限的符合性要求 7.1 除经局方另行批准外,航空运营人机队中 50%的受影响飞 机必须在
2021 年12 月7日(含)之前完成改装. ―
7 ― 7.2 除经局方另行批准外,航空运营人机队中 100%的受影响 飞机必须在
2024 年12 月7日(含)之前完成改装. 7.3 除经局方另行批准外,如果航空运营人相关适用机型仅 有一架飞机,那么必须在
2021 年12 月7日(含)之前完成改装. 7.4 航空运营人应针对 CCAR-
121 部附件J第6条规定的50%和100%改装要求编写符合性方案. 符合性方案中应包括需 改装飞机的完成清单 / 计划表,保持飞机清单的最新有效,并通过 清单 / 计划表及时向主管维修监察员通报清单中飞机的增加或减 少,以及改装实施计划的变更. 仅有一架飞机的运营人必须在
2021 年12 月7日(含)之前完成该架飞机的改装. 8. 改装的适用性 8.1 针对燃油箱可燃性降低要求,航空运营人机队的适用性 范围应当按照运行规范 D0003 款 飞机清单 中标明的受影响机 型及其相应飞机的总数量来确定. 注:在2017 年12 月7日(含)之前制造的符合 FRM 要求的飞 机或者在
2017 年12 月7日之后制造的飞机( 即 新生产飞机 ), 将不被计为 50%或100%改装组合的飞机清单之内. 8.2 航空运营人在确定适用于其机队的改装组合时,应当按 照下述案例中给出的原则来进行,相关案例具体如下: 航空运营人机队由波音 B737 和空客 A320 飞机组成. 受影 响机队 总数量即为受影响的波音 B737 飞机的数量加上受影响 的空客 A320 飞机的数量. CCAR-121 部规章要求运营人在 50% ―
8 ― 改装完成的符合期限之前(即2021 年12 月7日,局方另行批准的 情况除外)完成 受影响机队 中50%飞机的改装. 考虑到燃油箱 可燃性降低要求的目的,长期封存并且不在运行规范中的飞机无 需被计入 50%或100%改装组合之中. 然而,任何从封存状态恢复 运营并且新加入到运行规范中的飞机,则需根据适用情况将相关 飞机计入到 50%或100%的改装组合之中. 运营人需根据运行规 范中标明的飞机数量,重新计算改装组合. 此外,任何新加入机队 并被列入运行规范的、且不符合 FTFR 改装要求的飞机必须被计 入50%或100%改装组合之中. 如果运营人拥有超过一架需改装 的飞机,则必须在 50%改装完成符合期限完成其 50%的飞机改装. 8.3 由于机队发生变化,航空运营人在对已经确定的改装组 合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下述案例给出的原则来进行,相关案例具 体如下: 航空运营人在遵循改装完成机队百分比和改装完成期限的前 提下,运营人可以根据自身机队的情况来改变飞机的改装组合. 例如,运营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