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5 |
三、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一)发达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标准概况 发达国家制定关于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类标准, 保护目标主要是人体健 康、地下水安全;
近年来,个别国家以生态受体为保护目标,制定了专门的土壤 环境质量类标准.关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标准,美国有
820 个指标,日本
25 个,英国
11 个,德国
14 个,法国
90 个,意大利
94 个,加拿大
90 个,荷兰
120 个,西班牙
66 个. 发达国家关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标准: (1)主要制定风险筛选值或类似标准.主要用于筛查土壤污染风险,避免 对于每块需要调查的地块都逐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以提高效率,节约成 本.一般是区分土地用途(如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制定风险筛选值.不超过 筛选值的地块,认为风险可接受,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超过筛选值的,则可能 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 需要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对于未制定筛选值的污 染物,可按照筛选值的推导方法进行风险评估确定. (2)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是根据合理保守原则构建的特定暴露场景下的土 壤环境质量类标准, 即同一浓度的污染物在该暴露场景下导致的人体健康风险较 大.各国制定筛选值均遵守合理保守原则,但各国国情不同,在保守原则的具体 化上存在不一致,由此导致各国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在具体数值上存在较大差 异, 甚至数量级的差异. 比如, 推导筛选值时关于致癌污染物的风险可接受水平, 美国一般选用 10-6 (个别州选择 10-5 ,个别污染物选择 10-4 ) ,欧盟成员国多选用 10-5 .对同一污染物,人类存在水、气、土等多种摄入途径;
在对该污染物可容 忍的摄入总量一定时,分配给土壤的比例,各国选择不一致,美国不考虑分配问 题(即默认 100%) ,德国选择 20%,丹麦选择 10%,等等. (3)多数国家在国家层面只制定筛选值而不制定修复目标值.关于修复目 标值, 各国有的是要求根据污染地块的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
有的可由 ―
64 ― 地方制定(如美国部分州制定了地方的修复目标值) . (4)对于背景值较高的污染物(如重金属) ,一般不要求清理到背景水平之 下,主要是考虑成本效益,技术可操作性,以及修复后存在被更高背景的周边区 域再次污染的可能.
(二)我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概况
1995 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为农田、 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2007 年,出于解决建设用地土壤标准缺失问题和上海世博会使用的实际需 求,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 . 该标准仅适用于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并且明确规定本标准为暂行标 准,待国家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实施后,按有关标准执行.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重庆、广东(针对珠三角地区)等省市已经分别 制定了适用于本地区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其中北京和上海地区的正 在进行修订.考虑到地方工业布局、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时间、地质结构差异、 对污染物认识差异等原因,各地的筛选值标准在用地类型划分、指标选取、指标 定值等均存在一定差异.
(三)国家环境监测类标准的匹配情况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和样品采集等要求,执行《场地环境调查 技术导则》 (HJ 25.1-2014) 、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2014) 相关规定, 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采用相应的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随之更新.目前 检测项目及其对应的方法见表 3.1.总体来说,85 个项目中,有74 个项目存在 国家环境标准检测方法并能与之完全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