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5

第六节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 、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七节 会议召开方式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 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 时, 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 真至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 或者投票理由.

第八节 会议的召开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 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 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九节 会议审议程序 第二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 明确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节 监事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 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 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 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一节 会议录音 第二十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二节 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 会议出席情况;

(五) 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 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 弃权票数) ;

(八)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 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三节 监事签字 第二十七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 行签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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