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5 |
1105 号, 联系人: 江海涛、 郑芳芝,
电话:
18981701646、 13666175174)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 权的, 可在破产财产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法定的 程序行使权利. 刚毅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该公司管 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19 年6月14 日9时30 分在崇州东亭园林酒店 【崇州崇阳大道与成都第二 绕城高速公路交汇西北
200 米 (光华大道黑石河旁) 】 召开. 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并按规定提交营业执 照、 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及特别授权委托书、 律所指派涵等委托 手续. [四川]崇州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30日, 本院根据债权人吴超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台 州向氏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经审理查明: 债务人台州向氏 鞋业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 清算过程中无法提供财务账册以供清 算, 亦无任何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并清偿债务. 本院认为: 债务人的破 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符合破产实质条件. 依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二十条 之规定, 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裁定宣告债务人台州向氏鞋业有限 公司破产, 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因债务人无法提供财务账册以供 清算, 债权人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向债务人 的清算义务人主张相关权利.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浙江环达紧固件有限公司、 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 司、 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 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的申 请, 于2019年2月22日作出 (2019) 浙0825破申
2、
3、
4、 5号裁定书, 分别裁定受理浙江环达紧固件有限公司、 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 司、 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 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四案, 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为上述4家单位的管 理人 (以下简称 管理人 ) . 上述4家单位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4月26日前向管理人 (通信地址: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沙湖路498 号;
联系
电话:
18268734316、 17357013760;
联系人: 郑露、 张宜雪律 师) 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 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 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依法 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 上述4家单位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 龙游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请各债权人准时 参加.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 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