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5 |
2 目录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3 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5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情形.6
第一章 招标公告.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
第三章 评标办法(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10
第六章 图纸.12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2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28
3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 集中列示,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 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 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 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 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否则,增加的否 决性条款无效. 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不得超过
2 人) ,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 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 的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对于发现的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 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
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适用于邀请招标) ;
2、未按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4、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 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 和一体 化服务平台上均完成投标人名称修改的除外) ;
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以及招标文件有要求必须到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场 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
6、投标人未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具体要求见本招标 文件相应条款.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将原封退回该投标文件.
(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符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 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 和一体化服务平台上均完成投 标人名称修改的除外) ;
2、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3、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