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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3.2 知识产权 香港贸易发展局展览会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参展商须知 香港贸易发展局 (以下简称为「本局」 、 「主办机构」) 是专责促进香港对外贸易的法定机构,对 於推动原创设计以及保护知识产权不遗余力. 本局订有一套处理展览现场侵权投诉的程序,并聘法律顾问,以确定侵权投诉是否理渥,协 助有关方面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抑或从速解决纠纷.本局於展览会开放期间备有法律顾问候命, 如投诉人/参展商根握股绦胫虮揪肿鞒銮秩ㄍ端 , 本局之法律顾问将於收到本局有关通知后 的合理时间内抵达本局之辨事处协助处理有关投诉.这些免费的投诉程序不是投诉人唯一的投诉 方法,投诉人也可以向香港海关和/或香港法院提出投诉. 订定这套程序的目的,是提醒参展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同时尽快澄清无理投诉以保障参展 商的权益. 兹促请所有参展商 (「参展商」),必须遵守贸易发展局展览会参展规则第

43 项有关参展商权利 与责任的条款,内容如下: 参展商保证展品及产品包装,以及宣传品或摊位的任何展示部分,在任何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 犯任何第三者的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已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版权、外 观设计、名称及专利;

并同意悉数赔偿主办机构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员因第三者指控 参展商及/或主办机构及/或后者的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员侵权而招致的费用、开支及索偿. 参展商,无论是投诉他人侵权或被人指控侵权者,同意遵守主办机构不时发出的任何《香港贸易 发展局展览会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参展商须知》 (「 参展商须知 」) ,包括其中所列的处理投 诉程序和侵权罚则.假若参展商违反或拒遵守《参展商须知》的任何条款及条件,主办机构有唯 一及绝对酌情权禁止参展商及其任何代表、母公司、有联系公司、相关联公司及/或附属公司参加 香港贸易发展局以后举办的任何或所有展览会 , 及/或进一步禁止其代表进入参展商当时正在参展 的展览会场. 假若有投诉人( 「投诉人」 )按照《参展商须知》向主办机构提出投诉,并要求主办机构对其他参 展商采取行动,投诉人必须同意免除主办机构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员 (包括但不限於 所述各方的法律顾问)的所有责任,同时悉数赔偿上述各方由於依泄赝端呋蛴泄赝端呷怂鞒 的其他要求、指示或指令而采取的行动所招致的任何责任、损失、费用 (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费用)、 开支和赔偿;

投诉人并同意不会就有关投诉及被指控侵权事件对主办机构以及其代理、代表、承 包商或雇员 (包括但不限於所述各方的法律顾问)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提出任何索偿或要求. MAIN\LULUK\21684506_1.doc 处理投诉程序 1. 假若阁下欲提出有关侵犯阁下知识产权的投诉,请向主办机构办事处报告,本局的负责人员以 及候命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将会处理有关投诉.法律顾问将於展览会开放期间候命,如 投诉人/参展商根握股绦胫虮揪肿鞒銮秩ㄍ端,法律顾问将於收到本局有关通知后的合 理时间内抵达主办机构辨事处协助处理有关投诉. 2. 假若阁下在摊位被人指控侵权,应转介有关投诉到主办机构办事处提出投诉. 3. 随附《参展商须知》的资料文件以及法律顾问,均会指明侵权投诉所需的文件及其他证. 4. 假若法律顾问根端呷颂峁┲募,认为投诉人之知识产权有效,而且被有关参展商之展品 或物品侵权,本局负责人员会前往涉嫌侵权参展商摊位处理该投诉. 5. 法律顾问亦会检查有关涉嫌侵权展品或任何具争议的物品有否於本局的网站(www.hktdc.com) 上显示.若有该等发现,本局有全权绝对酌情决定权根揪种贤乒 条款及条件 停止显示涉嫌侵权的产品之连结或以其他方式从本局的网站取下/删除涉嫌侵权 的展品以及其有关物品,恕不作另行通知. 6. 本局作为主办机构,有权即时为涉嫌侵权展品或任何具争议的物品拍照最少三张. 7. 除非有关参展商能提出使法律顾问认为满意的证允酒溆腥玫壬嫦忧秩ǖ恼蛊坊蛭 品,否则会被要求立即收回有关产品或物品以及不得在展览会举行期间经营所涉产品,同时须 立即签字作出承诺,而承诺书副本及一张相片则会交予被投诉人及有关参展商.本局会保留一 份承诺书副本及一张相片作为纪录. 8. 假若本局获悉有参展商因涉嫌侵犯版权及/或商标而被香港海关调查,本局将要求该参展商立 即收回所涉产品或物品. 9. 假若有关参展商拒绝合作或违反上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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