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6 |
6 及/或第
7 及/或第
8 项条款,本局有权利及权力, 按其唯一及绝对之酌情权,禁止该等参展商及其任何代表、母公司、有联系人士、相关联公司 及/或附属公司参加本局以后举办的任何或所有展览会的权利. 10.本局职员会定期到法律顾问认为涉嫌侵权的摊位视察 , 以确保有关参展商不再展示或经营所涉 产品或物品.假若发现参展商违反承诺,本局有权利及权力,按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即时取 消该等参展商及其任何代表、母公司、有联系公司、相关联公司及/或附属公司的参展资格, 毋须退还已收取的参展费,并禁止其及其任何代表、母公司、有联系公司、相关联公司及/或 附属公司参加本局以后举办的任何或所有展览会. 侵权处罚 本局有唯一及绝对酌情权就下列任何其中一种情况,决定是否禁止参展商及/或任何其代表、母公 司、有联系公司、相关联公司及/或附属公司参加本局以后举办的任何或所有展览会: 1. 在本局受理的侵权投诉中,涉嫌侵权的参展商没有或拒绝: o 立即让本局职员为涉嫌侵权的产品或物品拍三张照片;
或MAIN\LULUK\21684506_1.doc o 应本局要求立即签署本局提供的承诺书,注明是否愿意收回或是决定继续展示有关展品或 物品. 2. 参展商虽然应本局要求签署承诺书及让本局职员为涉嫌侵权的展品或物品拍照 , 但拒绝收回涉 嫌侵权的展品或物品,及有关展品或物品其后被香港法庭裁定侵权. 3. 参展商虽然立即收回涉嫌侵权的展品或物品 , 并签字承诺在展览会举行期间不再展示或经营所 涉产品,但其后被发现违反承诺.在此情况下,本局有权即时取消有关参展商的参展资格,同 时毋须退还已收取的参展费. 4. 参展商虽然在展览会举行期间与本局合作收回涉嫌侵权的展品或物品 , 但遭香港法庭最少两度 裁定在连续两届展览期中侵权. 5. 参展商在连续两届展览会中 , 被超过一名投诉人就不同的知识产权或被同一名投诉人就不同产 品或物品的权利作出四宗或以上的侵权投诉,而该等投诉均为驻场法律顾问所接纳. 6. 参展商被控或被判触犯任何有关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或法规之罪行. 有关知识产权刑事罪行之刑罚 版权条例 (香港法例第
528 章) 任何人制造或处理侵犯版权之物品即属犯罪.版权条例已详细列明可构成该等 刑事罪行之各类行为.任何干犯有关罪行之人士可就每份侵犯版权复制品被处 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四年或处罚款港币五十万元及监禁八年,视乎有关行为 之性质而订. 商品说明条例 (香港法例第
362 章) 根唐匪得魈趵,任何人士: (i) 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於任何货品或应用於向消费者提供或要约提供的服务;
(ii) 供应或要约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向消费者提供或要约提供已 应用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