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06 |
5 日;
寄达区域为国内省会城市的,妥投时限为 3-4 日,回执时限为
10 日;
寄达区域为国内地级城市的,妥投时限 为4-5 日,回执时限为
10 日;
寄达区域为国内县级城市的,妥 投时限为 5-6 日,回执时限为
10 日.
五、服务资费与结算方式 服务资费:仲裁专递服务资费为
25 元/件(含双程费用) .若 国家规定仲裁专递资费标准,从其规定.仲裁资费标准可随经济 发展适当调整. 结算方式:邮政速递机构每月
10 日前向仲裁机构提供上月 (自然月)邮件资费明细清单,仲裁机构在核对无误后通知邮政 速递机构提供结算发票,并及时支付费用.
六、仲裁专递专用封套、详情单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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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专递专用封套样式 ―
8 ―
(二)详情单样式 附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合作协议(范本) ―
9 ― 附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合作协议 (范本) 年月日―10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协商,现就在全省范围内以仲裁专递 方式邮寄送达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以下简称仲裁专递) , 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工作,提高劳动人 事争议处理质效,更好地保障双方当事人权利,甲乙双方就仲裁 专递建立紧密、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关系.乙方利用服务网 络遍布城乡和服务队伍专业化的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安全、专 业的仲裁专递服务,确保各级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能够及时、准 确地送达.
二、合作内容
(一)服务内容 仲裁专递是乙方专门为仲裁机构设立的以邮政特快专递方 式送达仲裁文书的一项特别邮政业务.仲裁专递内容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的各类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通知书、不予 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仲裁第三人通知书、案件延期通知书、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记录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 书、仲裁裁决书、仲裁决定书、仲裁调解书等相关的仲裁文书, 以及当事人的申请书、反申请书、答辩状副本等材料.乙方为仲 裁专递提供并根据实际需要优化专用详情单和专用封套.
(二)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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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件交寄 (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从事仲裁专递业务的工作人员, 负责邮件清点、登记、交接和邮资结算等工作. (2)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委派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上门揽 收邮件,邮件交接时间定在每个工作日的 15:00 到17:00.甲 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接,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将需要交寄的文书向乙方当面交清,装入专递专 用封套,并在指定的专递详情单上准确详细填写收件人(或代收 人)姓名、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及文书名称等内容. (4)甲方将详细列明交寄文书名称的《专递交接清单》交 由乙方签收, 《专递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甲方存两份(一份连同 回执联归入仲裁案件正卷,一份备查) ,乙方存一份.
2、邮件投递 (1)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交寄邮件次日起,按甲方提供的送 达地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送达,并将回执交给甲方. 邮件投递时限按国内标准特快专递时限执行,最长不超过下 列时限:寄达区域为市内同城的,妥投时限为 1-2 日,回执时限 为5日;
寄达区域为省内县城以上的,妥投时限为 2-3 日,回执 时限为
5 日;
寄达区域为省内县城以下的,妥投时限为 3-4 日, 回执时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