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6 |
3 -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中国最大规模全面工业设备制造综合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以下业务:(i) 设计、生产及 销售核电核岛设备产品、风力发电设备产品及大型锻件等重型机器;
(ii) 设计、生产及销售火电 设备产品及配套设备、核电常规岛设备产品以及电力输送及分配设备产品;
(iii) 设计、生产及 销售电梯、电机、机床、印刷及包装设备、船用曲轴及其他电机产品;
及(vi) 提供关於发电站项 目及其他工业的工程服务、金融服务及综合贸易服务等功能服务. 上海电气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57.99%股 本权益.上海电气总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管理国有资产及投资活动. 上重厂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销售冶金物料备用部件,电站设备及抗压容器等.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协议」 指 上海电气总公司与上重厂於
2014 年6月30 日就出售事项 订立之买卖协议;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之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 份代号为 02727,而其 A 股於上海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为601727;
「董事」 指 本公司不时之董事;
「出售事项」 指 由上重厂以代价人民币 862,704,700 元向上海电气总公司 出售该物业;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独立估值师」 指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该物业」 指 上重厂位於中国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
1800 号的房屋建筑 物,总建筑面积 540,657.36 平方米;
「上海电气总公司」 指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上 市规则),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57.99%权益;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及 「上重厂」 指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於中国 正式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黄迪南 中国上海,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
4 -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黄迪南先生、郑建华先生及俞银贵先生;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为王强先生、朱克林先生及姚珉芳女士;
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朱森第先生、吕新荣博士 及简迅鸣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