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6 |
4 基本要求 DB37/T 2883―2016
2 4.1 组织有力、制度保障 企业应根据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 建立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 4.2 全员参与、重在治理 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应当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 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
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为工作目标. 4.3 系统规范、融合深化 企业应在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 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形成一体化的安全 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 部分. 4.4 激励约束、重在落实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企业应明确每 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同时应配套制定奖惩制度.
5 总体结构 5.1 标准层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包括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三个层级.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应规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原则要求、任务目标和基本程序.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应规范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工作程序, 明确隐患排查组织方式、 排 查内容与标准、隐患治理原则和要求.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应依托各行业领域同类型企业中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标杆企业,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 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 体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等,指导同类型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6.1 分级 6.1.1 基本要求 根据隐患整改、 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 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 故隐患. DB37/T 2883―2016
3 6.1.2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6.1.3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 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
10 人以上的;
――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6.2 分类 6.2.1 基本要求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及应急设施;
――供配电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辅助动力系统;
――现场其他方面. 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