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6 |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8. 水道清理条款 在保险标的因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时, 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 范围内自有的或公共给排水系统的必要的、合理的清理费用.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9. 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由于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坏而导致的拆开、 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 安置机器设备的费用. 但本附加险项下的赔偿限额以每次事故人 民币 元为限,累计赔偿限额以人民币 元为限.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10. 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 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装载于停置在主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车辆或货柜中的保 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11. 个人财产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单载明地址的营业场所内的下列财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和雇员以及到被保险人营业场所的访问者(与被保险人有 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访问者除外)的个人财产和用品. 保险期间内,每人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元,累计赔 偿限额为人民币 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 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12. 所有其他内部设备条款 经双方同意, 由于保险事故造成其他物品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 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所称 其他物品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是指:
(一)放置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单证、手稿、计算机系统 数据及商务账册,但仅限于其载体材料的价值以及为恢复原有数据而发生的费用;
(二) 放置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 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且未另投保的模板、 模具、 模型、设计图纸的重新制作费用,但不包括设计费用;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保险人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人民币 元为限.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13. 在建工程(含保险期间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按照以下要求,扩展承保主险合同载明的在建工程(含保险期 间内新增工程) 在工地范围内, 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 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及有关费用. 对于在建工程,约定如下:
(一)上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 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被保险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 费用;
(二)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在建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 之时起始, 至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帐内终止 (转入部分在固定资产相关项下的保险 责任继续有效).但在任何情况下,在建工程保险期间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中载明 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