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6 |
(三)被保险人应每季度向保险人申报在建工程新增费用金额,并据此按日比例补缴自 新增之日起的保险费. 保险人承诺当发生损失时, 即使被保险在建工程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 金额和已申报金额之总额,保险人也视同足额投保进行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14. 通货膨胀条款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通货膨胀原因造成的实际价值增加, 均予承保, 但以不超过该项保 险标的保险金额的 %为限.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规范类 1.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条款 经双方同意, 由于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 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2. 新获取财产条款 经双方同意, 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在新增地址内的保险标的, 但须自被保险人获得此 类财产的
90 天内通知保险人,且须缴纳附加保险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3. 防止损失扩大条款 保险人同意本附加险合同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为扑灭或阻碍火势或其他主险合同所承保 的灾祸蔓延而损毁或毁灭的保险标的.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4. 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合同负责承保被保险人名下或负责的新建成、新运到、新转让的 财产及未指明的仓储地址(除另外投保).被保险人应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将新添置财产资料 通知保险人,并根据原定费率按日比例缴纳附加保险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5. 指定理算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估计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时,本保险人同意委请公估行进行 理算.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 增加资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增加 的财产, 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增加资产的金额以不超过相关项下类似财产保险金额的 10%为限. 被保险人须每个季度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 并按日比例交付自新增部分开始日起的附加 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 碰撞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控制的车辆、牲口碰撞被 保险的建筑物、围墙、围栏等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8. 自动承保新增地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单将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加的保险处所的财产, 但被保险人须在
90 天内将增加财产通知本保险人并支付额外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 运输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地域范围内, 保险财产于运 输途中或在运输途中临时储存期间遭受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0. 财产险
2000 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本条款
2000 年问题 系指,因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