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6 |
1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驻政办〔2018〕147 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小微企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 聚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 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20 号, 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向小微企业转 型升级, 增强市场竞争力, 激发创新发展新动力,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以下 ―
2 ― 简称 个转企 )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 向, 以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在转型发展攻坚中的主体作用为目标, 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产的个体 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 力,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和活力迸发,进一步激发民 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强市 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个转企 是指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引导、尊重自愿的基础上,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企业形式的行为.在实施 个转企 工 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策支撑,加 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扶持 个转企 .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 愿,不搞 一刀切 ,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实现税费无负担过 渡、权证无成本变更,让转型企业切实受益. 2.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各县区要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 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有序推进 个转企 .要确定行业、 ―
3 ― 条件和标准,在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中,以不低于 10%的比 例建立 个转企 培育清单,对清单内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 商户,重点推进,加快转型;
对有一定实力但对 个转企 有顾 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其转型;
对规模较小 的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跟踪服务 和后期培育. 3.部门协作,加强保障.相关各部门要明确责任,树立服务 意识, 加强协作配合, 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转型氛围. 建立转前、 转中、转后服务保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推动 个转企 工作顺利实施, 实现
2018 年度转型
2000 户、
2020 年前累计转型
6000 户的工作目标.
三、培育标准 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对本地区个体 工商户进行调研摸底,参照下列标准确定 个转企 的重点培育 对象,共同协作建立 个转企 培育清单,推动达到小微企业标 准的个体工商户全部转为企业.
(一)培育清单范围为
2018 年3月8日前登记在册、并且 未被标注为异常状态,规模较大、经营良好的存量个体工商户;
(二)经税务机关登记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和采用查账 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优先列入清单;
(三)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
10 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优先列 ―
4 ― 入清单;
(四)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 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