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06 |
但经柳南执法局调查,翠林之约小区属柳江 县辖区范围,该局无权查处. 如此没有明确具体执法单位的 答复,是对所属单位权责请示的裁定不清. 城区和郊县结合部小区批地建房有人管,收费有人管, 户口有人管,就是碰到违法建筑投诉没人管.政府部门内部 的分工,不能成为互相推诿、影响执法、敷衍民众的借口和 理由. 城管不管 一方面损害事发小区群众的利益,另一方 面损害城管部门的自身形象,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城管不 管 该休矣!
7 月26 日,北海市北海大 道南珠汽车站附近一处地面塌 陷,一辆公交车陷入坑中.搜索南国早报的报道,从2014 年7月至今的一年时间内,广 西各地城市道路发生的路面塌 陷至少有12 起,涉及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梧州市、桂林市、贵港市平南县等
6 个市县.在这12 起路面塌陷事件中,有4起因市民及时 发现并报警,未造成车辆和行 人 失足 ,而另外8起则直接导致车损或人伤. 城市道路,本应给市民提 供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但车 子开着开着,路面突然下陷, 掉坑里了,还让不让人好好开 车?媒体记者在采访这些事件 时,也追问了原因,除两起与 附近工地施工有关之外 (施工 单位认账) ,有关部门的回答 都说与下雨有关,是雨水冲刷、淘空了路基,大多把塌陷 原因归结于自然因素. 如果是这样,那么问题来 了:路基为何会被淘空?如果 当初道路施工时,路基夯实了,达到了技术规范要求,会 被淘空吗?如果地下水管、缆 线在填埋时都达到标准,没有 缝隙,路基会那么轻易被冲刷、淘空吗?城市道路的路面 塌陷,不同于山体滑坡,不是 地质灾害,不是简单的自然因 素,更多的是人为因素――道路施工质量.质量不过硬,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 道路塌陷事件不只在广西 发生,全国各城市的类似塌陷 屡屡见诸报端,有的还造成了 重大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接 连发生的道路塌陷事件,说明 我们的城市道路还存在严重的 安全隐患.一方面,城市道路 需要管护,需要排查隐患,防 患于未然.这方面的技术不是 问题,如南宁市去年就引进了 能做到这一点的 探路神器 ―― 探地雷达综合检测车.另一方面,发生路面塌陷 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后,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分 析原因,若属道路质量问题, 应追溯道路建设施工等单位, 依法倒查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 五方 责任,以 儆效尤. 近日,有多则关于电梯事故的 消息见诸媒体:一是
7 月27 日,广 西梧州市太阳广场手扶电梯发生电 梯伤人事件,造成一小孩手臂严重 受伤;
二是
7 月26 日,湖北荆州市 安良百货公司手扶电梯发生事故,导致一女子死亡;
三是
7 月25 日, 重庆北部新区和睦北路
2 号加新沁 园小区停电,11 部电梯突然停运, 造成业主被困. 三起事故,警示电梯安全大意 不得.随着城市的发展,住房商场 等不是向上生长,就是向下延伸,人们需要穿梭在电梯之间.更重要 的是,透视电梯事故,我们要看到 事故背后人的因素,防微杜渐,防 患于未然. 一则,按照现行的 《电梯监督 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手扶电梯维 保周期是十五日一次,每月至少要 维护保养两次,这项工作由电梯的 使用单位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完成.对这样的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到位,没有执行到位的,该问责责任主体 的,决不能轻描淡写,敷衍了事. 二则,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理能 力尚待提升.对电梯的运行,必须 要有严格的责任管理.对电梯事故 的应急,必须要有预案、有演练,防止出现意外措手不及. 三则,电梯自身的质量必须有 保障.对于电梯的生产、销售、采购、安装等,同样有相关法规进行 了规范.生产、销售、采购、安装 和运行一道,构成了电梯安全的整 个链条,而这个链条上的每个环节,监管都必须一环扣一环. 电梯将人们从爬楼的负担中解 放出来,但乘电梯上上下下,何时不让人心忧?相关责任部门,需要积极作为.监管部门本应该管好电梯安全,如果他们对电梯安全监督不力,谁又来监督他们呢?这个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一半人喝不到 的现 实,让动车免费水一直处于公 众的质疑之下.表面上看,不再提供似乎是一种积极的回应.然而对公众来说,他们更 关心的是自己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