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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内结清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8 3 双龙 化工 天津市 津南干 燥设备 有限公 司1500 O 布袋除 尘器和
1500 O 换热器 各1套单价分别为 1,290,000 和2,775,300 2010.05.28 4,065,300 首付设备款 30%, 货到 后付 40%, 安装调试后 付20%, 余款设备正常 运行一年内结清
3、施工合同 需方 施工方 工程 名称 签订时间 总金额 (元) 工期 结算方式 双龙 化工 青州市光大窑炉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0T/ 日产固体泡花碱窑炉的设计施工2010.03.15 10,220,000
2010 年7月30 日前交工 第一阶段:首付 30%;
第二阶 段:按工程形象进度付 30%;
第三阶段: 以工程进度付30%, 窑炉生产合格产品后半月内 付5%,余款 3%一年内付清, 剩余款 2%于18 个月内付清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合同系双龙化工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均为合法、有 效签署,正常履行不存在潜在风险.
(二)根据双龙化工的说明及《审计报告》 ,截止
2010 年6月30 日,双龙 化工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51,247.01 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385,695.72 元.双龙化 工其他应收、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五、双龙化工的税务
(一)根据双龙化工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双龙化工执行的税种、 税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2010 年5月6日,双龙化工收到通化市二道江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中心拨付的技改项目补助资金 1,000,000 元,转为营业外收入.
(三) 双龙化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合法根据,双龙化工享受的税收优 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双龙化工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具有合法依据, 双龙化工享受的财政补贴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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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双龙化工提供的材料、通化市二道江区国家税务局、通化市二道 江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双龙化工
2007 年、2008 年、
2009 年及
2010 年1-6 月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根据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双龙化工近三年及一期来依 法纳税,没有税收违法行为.
六、双龙化工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双龙化工的说明,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和本所律师的 核查,双龙化工
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1-6 月所生产产品符合国 家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未出现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法 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根据双龙化工的承诺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双龙化工目前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双龙化工股东的承诺和本所律师的核查,持有双龙化工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双龙化工的承诺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双龙化工的董事长、总经理 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八、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