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06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2年11月30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2012年12月12日下午1:00在公司715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8名参加现 场表决. 黄一新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 的规 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思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 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的议案》 :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调整方案》 .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详见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南京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关联董事杨思明先生、吕鹏先生、徐路先生、王加夫先生、秦勇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黄旭芒先生、陈传明先生和应文禄先生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 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 公允、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操作, 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13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申请201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根据公司2013年度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拟在2013年度 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1.75亿元的授信额度. 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敞口银票、保理、信用证等. 具体额度以各商业银行的最终授信为准. 所有授信额度( 包括以本公司、子公司名义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借款)根据需要以公司的信用作保证担 保,或由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或商请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或以公司资产等作抵押担 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以及担保 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