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06 |
1 ― 长春工大人字〔2019〕1 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使我校职称评聘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在广泛征求全 校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人事与人才工作处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反 复协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长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 职称评聘实施办法(试行)》(长春工大人字〔2018〕10 号)进 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
2019 年1月12 日―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规范学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及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依据国家和吉林 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 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
有利于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培养高水平学科专业带头人;
有利于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 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 的产出;
有利于加快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 人才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评聘原则,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评价导向.在坚持 规定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逐步淡化论文和科研成果数量,试行成 果 代表作 制度,优先考虑代表性业绩成果,重点考察研究成 果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 组,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对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
3 ―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 事与人才工作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监督组组长由学校纪 委书记担任,负责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评聘范围及权限 第五条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下设教师、研究、实验、工程、 图书、档案、卫生、新闻、出版、经济、会计、审计等系列,凡 是在上述系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人员和人 才派遣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具有高校教师、研究、 实验技术(不含正高级实验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参评 人员评聘通过后,上报省人社厅核准,核准后由学校统一聘任. 第七条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系列(工程、图书、档案、卫生、新闻、出版、经济、会计、审计)、正高级实验师和人才派 遣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符合参评申报条件的人员需经 学校评委会评审后,推荐到省人社厅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学 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聘任.
第四章 评聘基本条件 第八条 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要求:热爱祖国,拥护党 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能够履职尽责,服从学校安 排,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 和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职工,实行师德师风 一票否决 ,学校不 予评聘. ―
4 ― 第九条 从事理论、实验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 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迟一个年度申报 职称评聘: 1.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2.疏于履职,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3.被记一次教学事故的,或本科教学质量被学校督导组认定 为不合格的. 4.每年连续旷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