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06 |
5 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勤
15 个工作日,或累 计病假
6 个月(含节假日和公休日),或累计事假
30 个工作日. 5.上一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除上述情况外,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或剽窃成果等学术腐败 行为的,三年内不可申报职称评聘(《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 格 (职务) 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 〔2012〕
116 号));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 位等级的岗位,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可申报职 称评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和 上级政策规定的其它不可评聘职称的情形.
第五章 学历、资历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申报须具备下列 条件:具有博士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或具有硕士研 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2 年,或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 ―
5 ― 业技术职务满
5 年. 第十二条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申报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满
2 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或具有 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
3.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0 年,或具有中专学 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5 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限定允许专科学历人员评聘副高级职 称的系列). 第十三条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申报须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
2.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取得本系列初 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
3.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或具有中专学 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取得本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限定允许专科学历人员评聘副 高级职称的系列).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符合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且满足上述学历或资历 ―
6 ― 条件要求其一(若只满足学历条件时,要求聘任下一级专业技术 职务须满
3 年),可按照 单破 申报;
若上述学历或资历条件 均不满足的,视为 双破 ,不得进行申报.中级及以下不允许破 格评聘,其他各系列不实行破格评审.
第六章 成果业绩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聘的成果业绩条件, 按照 《长 春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执行,详见 附件 1.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 外)评聘教师职称的成果业绩条件,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评聘条件(试行)》执行,详见附件 2.申 报实验系列、研究系列职称评聘的成果业绩条件,参照《长春工 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 工程、图书、档案、卫生、新闻、出版、经济、 会计、审计等系列职称评聘,执行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 省人社厅审定的评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