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06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业绩审核制和多 级评审制,教师系列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评议后提出推 荐人选(其他系列直接经学校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再经学校 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后,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确定评 聘人选.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个人自主申报后,人事与人才工作处 具体负责学历、资历及相关业绩的审核;

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 ―

7 ― 与评价中心负责本科教学工作量及相关教研业绩的审核;

研究生 院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相关业绩的审核;

科研处负责相关科 研业绩的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人事与人才工 作处负责统计、汇总、公示. 2.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初评推荐组,推荐组成员一 般由院长(主任)、党委(总支)书记、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教师 代表组成(7 人以上).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结 果方为有效,由组长签署意见后将推荐结果上报学校. 3.学校组建由校内专家组成的学科评议组(简称学科组). 学科组成员一般为

7 至13 人, 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科组的职责是对学院推荐申报人员是否达到评聘要求的学术水 平进行评审推荐.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结果方 为有效,由学科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将推荐结果上报学校. 4.经上级部门审批,学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委会分别对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 术水平进行审核评议,审定各专业技术职务.经出席会议委员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其结果方为有效.

第八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基本条件制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条件以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为准.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 员必须满足相应职务的评聘条件.评聘条件只是申报的入门条件, 具体评聘还应本着择优的原则,同时考虑岗位需求和实际贡献等 因素. ―

8 ― 第十九条 诚信承诺制度:所有申报职称评聘人员须保证所 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第二十条 审查制度:学校成立由相关处室组成的专业技术 职务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及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 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各相关处室在业绩条件 的审核上要严格把关.进入评审程序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 申请人

3 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审查责任人进行全校通 报批评,评审通过者予以撤销,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示制度:学院初评推荐会议前,学校将所有 审查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集中公示

3 个工作日;

学校学科组评审 推荐后,将所有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

学校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后,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答辩制度:各级评审会议原则上实行申请人到 会答辩制度.

第九章 有关说明 第二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认定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国家考 试制度以外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新增业绩方可申报上 一级职称). 第二十四条 关于同级改职的规定: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规定, 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转任现岗位工作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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