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6
ANZ 贸易条款 版本2010年9月231.

介绍 1.1 适用的条款 本ANZ贸易条款 (条款文件) 含有客户所同意的特别条款和一 般条款, 在客户有关提供或使用贸易产品或服务的申请被ANZ 接受及按该申请行事的条件下适用. 1.2 申请 (a) 如果客户希望ANZ向其提供贸易产品或服务, 将向ANZ 提交一份按ANZ所不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的申请, 以及ANZ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上述申请应由一名或一名以 上的客户的授权人员签字, 并且该等授权人员应由ANZ 按其可接受的方式予以认定. (b) ANZ可以 (但不需要) 接受并依客户申请行事. ANZ无 须通知客户其可能拒绝接受并依客户申请行事的理 由. 尽管ANZ和客户在申请作出前可能有任何协商, 本 条仍适用. 本条款文件中没有任何内容规定ANZ有义 务继续向客户提供任何贸易产品或服务. 1.3 国际商会规则 (a) 每份跟单信用证均将受限于国际商会 (国际商会) 的 《跟 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和国际商会的 《跟单信用证项 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 的规定. (b) 每份备用信用证将受限于国际商会的 《国际备用信用 证惯例》 (ISP) 或UCP的规定 (在相关申请或凭证中注 明) . (c) 每份ANZ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 保函或付款承诺将受限 于ISP或国际商会的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或适用 法律的规定 (在相关申请或凭证中注明) . (d) 每一次托收 (无论是跟单或光票) 将受限于国际商会的 《托收统一规则》 的规定. (e) 适用于每份跟单信用证、 凭证或每一次托收的以上国际 商会规则是指不时有效的规则. (f) 除非ANZ另行通知客户, 以上任何国际商会规则的任 何修订在国际商会规定其生效时将自动适用. (g) 如果本条款文件和以上国际商会规则或任何其它国际 商会规则中的条款有不一致或冲突之处, 将以本条款 文件为准. 1.4 警示 C 汇率变动 (a) 如果客户以一种货币使用贸易产品或服务而客户的应 收账款为另一种货币时, 客户可能面临汇率风险. 客户 应自行负责监查和管理汇率风险并且应考虑对于汇率 不利变动的适当保障措施. (b) 如果客户提供担保或为贸易产品或服务付款, 担保或 付款的价值可能因汇率变动而相对贸易产品或服务的 金额有所降低, 客户可能会被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或 付款, 或在一些情况下, 减低贸易产品或服务的金额. 1.5 APS222披露 客户认可当ANZ为ANZ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时, ANZ为独 立于ANZ集团公司的实体, ANZ在任何贸易协议和本条 款文件项下的义务不构成ANZ集团公司的存款或其它 负债, 且ANZ集团公司无须偿还ANZ的债务. 2. 进口 2.1 适用的条款 本第2条适用于开立进口信用证和进口托收. 2.2 开立进口信用证 (a) 每份进口信用证均将是不可撤销的、 以ANZ接受的格式 开立的, 以及是独立于客户和任何其它方之间的任何与 开立进口信用证有关的合同或其它交易的交易, 并且不 论该合同或其它交易中可能发生的或被宣称何事, 进口 信用证对ANZ具有约束力. (b) 客户应自行负责确保进口信用证的条款或要求是有效 的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力, 并且ANZ不承担就上述事宜向 客户提供意见的任何责任或职责. (c) ANZ可将任何进口信用证的议付限制在其本身的办事 处或其选择的任何代理行. (d) ANZ将仅在客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进口信用证的措 辞或其它信息进行修改. (e) 客户将审阅ANZ开立的进口信用证的客户副本, 并且必 须在收到进口信用证的客户副本后的2个银行日内通知 ANZ对进口信用证条款的任何异议, 否则其将被视为 放弃对此提出异议或向ANZ追究任何责任的任何权 利. 2.3 进口信用证的索偿 (a) 如其判定单据符合进口信用证的条款, ANZ有权作出进 口信用证项下的任何支付或接受 (承兑) 进口信用证项 下的任何汇票、 索偿或支取, 并且ANZ没有义务在作出 上述支付或接受 (承兑) 前通知客户. (b) ANZ没有义务考虑客户发出的关于客户对进口信用证受 益人的任何索偿或抗辩的通知. (c) 如果ANZ将进口信用证的议付限制在其代理行, ANZ被 授权对用于在任何上述代理行进行支取或拟进行支取 的所有单据予以接受 (承兑) 和支付. (d) 客户将在ANZ作出或被要求作出付款之日, 向ANZ支付 ANZ在进口信用证项下支付的所有金额. 2.4 有不符点的单据 (a) 如果ANZ判定任何单据表面上不符合进口信用证的条 款, ANZ可拒绝承付单据. (b) ANZ没有义务在拒绝单据之前, 向客户通知任何上述判 定或拒绝, 或提请客户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如ANZ在任何 时候决定提请客户接受不符点, 并不意味着ANZ负有在 任何其它时候提请客户接受任何其它不符点的义务. (c) 如果客户请求ANZ授权将货物放行或交付给客户, 则不 论单据表面是否有任何不符点, 客户将向ANZ补偿ANZ 在进口信用证项下作出的付款. 2.5 进口信用证的保险 (a) 当进口信用证基于买方办理保险开立时, 客户将以ANZ 满意的方式为货物投保海上损失或收缴的保险, 并且 在ANZ要求时向ANZ提供该保单的复印件以及现有保费 的所有收据. ANZ贸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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