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06 |
5 (d) ANZ被授权 (但不需要) (i)签订、 签署和/或完成任何单 据、 凭证或指示, 和(ii)进行ANZ完全自主认为在主信用 证项下提交和议付单据所必需的行为或事情, 包括制 作、 注明日期、 签署任何相关单据, 以使根据本第3条向ANZ作出的指定和授权生效. 4. 出口 C 议付和/或提交和托收 4.1 适用的条款 本第4条适用于出口信用证或出口托收项下的单据的议 付和/或提交 (提示) . 4.2 出口信用证 (a) 客户可向ANZ提出申请并请求ANZ(i)承付或议付单据, 以及立即或在开证行接受 (承兑) 单据后向客户指定的 账户贷记款项, 或(ii)不经承付或议付, 向开证行/偿付 行提交单据以取得付款, 并在从开证行/偿付行收到款 项后向客户指定的账户贷记款项. (b) 客户提交的申请应附出口信用证项下要求的所有单据, 以及, 如果ANZ不是通知行, 出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 当时的所有修改的原件. (c) ANZ或其代理行可通知客户根据出口信用证提交的单 据存在的任何不符点. (d) 如果客户向ANZ或其代理行提供继续进行出口信用证 项下的索偿 (即使存在不符点) 的指示, 而汇票被拒付 或任何其它单据不被接受,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