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0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 维护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依 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管 理实施细则》 、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交通大学所有学生宿舍和在校住宿的学生. 第三条职责分工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负责学生宿舍的配置和年度大修计划编 制等工作;
学生处及各校区宿舍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 宿管部门 ) 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服务、管理、教育工作;
学生工作指导 委员会在学生宿舍楼设立党、团工作分支机构,指导学生宿舍楼 学生党、团建设及各类文化活动.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权利 学生在校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拥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享有住宿申请权.
(二) 正常使用宿舍楼内提供的各种资源.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义务 ―2― 学生在校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三)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养成良好 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宿舍入住、变更、退宿管理 第六条入住
(一)在本校正式注册接受学历教育,并根据学校教务部门 安排在各校区就读的、拥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可以在学生宿舍 住宿.
(二)不符合前项所述条件的其他各类在校就读人员,学校 原则上不提供住宿服务.特殊情况,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宿 管部门在宿舍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安排临时住宿,但此部分人员 不享受本校学生待遇.
(三)新生入校时,宿管部门根据新生名单,向各院系提供 相应数量的宿舍床位,由各院系负责分配.
(四)住宿分配以 男女分楼(层) ,年级按楼集中,院系 按楼层、相邻寝室集中,朝向、楼层搭配,按院系总体均衡 为 原则.
(五)入住学生必须根据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住宿费在每 学年注册时按当年学校规定的标准以学年为单位收取.
(六)学生住宿期间必须根据规定缴纳水电费.水电费采取 使用人平摊自理方式,由学校水电管理中心代为收缴. ―3―
(七)宿管部门依照宿舍条件确定寝室入住人数并满员安排, 宿舍楼内因故暂时空出的寝室、床位由宿管部门统一管理.
(八)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寝室、床位入住,规定学制年限 内所住宿的宿舍一般不变更,严禁私自出让、出租. 第七条变更
(一) 因学生学籍变动、 延期毕业或整体教学科研布局变化、 宿舍维修、住宿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必须变更的,所涉及的学生 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应当尽可能照顾学生利益,予以必要的 帮助.
(二)因教学、科研需要个别申请跨校区调整住宿的,必须 经学校教务部门核实,个人申请并填写《跨校区住宿申请表》 , 由宿管部门在宿舍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予以安排.
(三)学生因个人或环境因素需要调换寝室的,可向院系、 宿管部门反映情况,在宿舍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调换寝室. 第八条退宿
(一)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学籍的学生, 其在校住宿资格即告终止,应当主动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