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06 |
(二)因特殊原因办理毕业离校手续仍需短期住宿的(时间 不超过
2 周)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由宿 管部门酌情另行安排,短期住宿期间不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三)学生因休学、出国、跨校区调整以及其它原因需退出 宿舍的,应当办理退宿手续.
(四)学生退宿时必须在办理退宿手续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搬 迁出寝室,搬离室内所有个人财物,并将所有宿舍钥匙交还本楼 ―4― 宿舍管理员.应当按期退出宿舍而未退出的,或应当办理退宿手 续而未办理的,学校有关部门(所在院系、保卫处、学生处等) 有权采取措施进行相应处置,所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本人自负.
(五)因退学、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安排等原 因须要在学年中途退宿, 并且当学年不再申请学校任一校区学生 宿舍住宿的,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在搬离宿舍并办理退宿 手续后,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退还剩余的住宿费.
(六)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 第九条校外住宿
(一)因故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填写《上海交通大学 学生校外住宿(含租房)登记备案表》 ,经相关手续批准后,在 所在院系及宿管部门备案登记.
(二)学生必须承诺在校外住宿期间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及学校规章制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 安全的自我保护.
(三)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
(四)已办理校内入住手续,未经允许私自在校外住宿者, 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五)未满
18 周岁的学生一般不得申请校外住宿.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安全管理
(一)各宿舍楼大门设门卫或管理员,有权查验出入人员身 份及所携带进出楼的物品,并对所在宿舍楼行使管理职权.
(二)学生宿舍严格使用门禁系统,学生应持校园卡进出宿 ―5― 舍楼,学生宿舍每日 0:00-6:00 宿舍楼大门关闭,如有特殊 情况需在此期间出入,必须联系楼内值班人员并登记备案.在校 期间不在寝室住宿的同学应向院系请假、 所在楼栋管理室登记备 案.
(三)寒暑假期间楼内住宿学生少于一定人数时,宿管部门 将择楼安排集中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整体安排.
(四)宿舍内个人财物由学生妥善保管.学生应当增强安全 意识和法制观念,重视管理部门给予的各类安全警示,提高自我 保护和管理能力.
(五)学生宿舍是集中居住场所,不同于一般私人住所,学 生应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为维护学校及宿舍正常秩序,宿舍管理 人员有权对本楼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内务、维修等巡检,住宿学 生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阻扰.在宿舍内无人时宿 舍管理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入宿舍且应当遵从必要的规范 和礼仪.
(六)学生应当主动学习并知晓楼内各种消防安全设施的位 置、使用方法,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演习;
住宿在配有电 梯宿舍楼的学生还应当知晓电梯故障时的正确处置方式.
(七) 同学之间应当相互照应, 发现异常情况或遇自然灾害、 紧急事故时应当首先避险自救、互救,并尽快向宿舍管理人员或 救援机构寻求帮助.
(八)基于安全用电考虑,寝室无人时应当关闭室内用电设 备,管理人员巡查时发现未关闭的可以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