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06

(九)宿舍钥匙不得随意私配或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或 ―6― 另加门锁.严禁将宿舍门禁卡转借他人. 第十一条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一)寝室和宿舍楼内统一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均为公共 财产,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移动、改动,如有 损坏应当及时登记报修, 人为损坏或遗失按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 由责任人赔偿.

(二) 寝室和宿舍楼内统一配置的各类设施、 设备, 如网络、 煤气表具等,依据管理权属分工,分别由不同的校内外机构具体 管理、维护,并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定,由宿管部门代为管理或协 调,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公共环境及内务管理

(一)宿舍集体生活中学生应当自觉养成并维护文明健康的 生活方式,寝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各楼宿舍管理人员定期开 展卫生评比和各类评优活动.评比结果定期报送院系,作为院系 评优评奖的依据.

(二)宿舍楼除寝室以外的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由各校区 宿舍管理部门负责,住宿学生应当予以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生 活环境.

(三)为保证学生正常作息,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四)学生对宿舍工作的日常服务、管理可以提出合理意见 和建议.

(五)因装修、公共设施改善等工程实施而需要对相应宿舍 及楼栋进行改造的,学生应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宿舍会客管理 ―7―

(一)凡非本宿舍住宿的人员通称为访客,访客必须遵守宿 舍所有的规章制度.

(二)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每日 8:00-22:00.女生宿舍 只限在宿舍楼大厅或会客室接待异性访客.

(三) 凡访客进入宿舍楼, 须凭本人证件(校园卡、 学生证、 身份证等)在门卫处登记进入. 访客如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出入, 应当主动在宿舍门卫处登记说明, 管理人员亦有权进行主动查验, 遇异常情况时管理人员应当报学校保卫部门派员检查.

(四)访客一律不得留宿,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

访客身份不明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管理人员应当报校保卫部 门处理.

(五)访客和被访人应当尊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共同维 护宿舍安全.

(六)一旦访客对宿舍内住宿人员造成人身财产威胁及伤害, 或对毁坏公共设施财产的, 学校将依法依规对该访客及相关引进 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宿舍楼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高空抛物.

(二)饲养动物和宠物.

(三)滋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如在楼内溜冰、玩球、高 声喧哗、摔瓶子、放鞭炮等) .

(四)使用违规电器(如电冰箱、洗衣机、电炉、热得快、 电热壶、电吹风、电热杯、电热毯、取暖器、电磁炉等) .

(五)违章用电、私拉电线、接拉床头灯、擅自更改变动电 ―8― 路及装置等.

(六)楼内停放自行车或在楼内公共场所、通道堆放私人物 品.

(七)未经批准在宿舍区内从事商业行为(如租赁、修理、 代售、代销、直销、上门派发推销等) .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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