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6 |
1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2018〕38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 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 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因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福建省实施办法》 《泉州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政府决定 对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现将该房屋征收有关事 项决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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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鲤城区江南新区北部,东至站前大道、北至 江滨南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江南大道(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 图为准).以上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2018 年11 月25 日至
2019 年1月31 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8 年11 月20 日―3― 附件 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 (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 年11 月20 日―4― 为加快江南新区建设,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 活质量,建设泉州城市次中心及生态休闲度假区的江南新区.鲤 城区政府决定组织实施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 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征收补偿安置 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 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妥 善做好被征收人的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遵循决策民主、程序 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确保整体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0 号)、 《福建省实施办法》 (福建省 人民政府令第
138 号)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5〕139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 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 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 政策. 第三条 公开监督制度 ―
5 ― 征收工作实行 六公开、二监督 :
(一)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开;
(二)征收安置工作程序公开;
(三)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公开;
(四)被征收人搬迁验收时间、选房顺序公开;
(五)选房时安置房屋的座落、户型、层次、面积公开;
(六)征收补偿情况公开;
(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组织实施机构
(一)房屋征收部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 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浮桥街道办事处、常泰街道办事 处、金龙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征收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