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6 |
(一)征收范围及签约期限 征收范围:位于鲤城区江南新区北部,东至站前大道、北至 江滨南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江南大道(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 图为准). 签订协议及搬迁期限以鲤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公 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 ―
6 ― 本征收范围 (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 权人为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 安置地点:
(一)期房:在片区改造范围内采用 PPP 模式 新建 A、 B 两片安置房.安置房 A 位于规划路一与规划路六交叉 口的西南侧,安置房 B 位于规划路一与规划路五交叉口的东北 侧.
(二)现房:本项目同时提供鲤城区江南高新园区新塘安置 小区
4 号楼剩余用房,供被征收人选择.具体安置房源以被征收 人腾空当日鲤城房地产公司提供房源为准.
(四)性质、用途认定依据 以《土地使用权证》 、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或规划、 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五)面积测算依据及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 依据国家、 省、 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计算. 1.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无异议、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 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 其被征收房屋除按国家现行的房地 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有下列情况的可优惠计算征收面积: (1)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水平投影面积部分,可按 50%计 算征收面积. (2)平屋的天井按 50%计算征收面积. (3)围墙上的大门雨披按 50%计算征收面积. ―
7 ― (4)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其楼底高度在 2.2 米以上,阁楼层高在 1.6 米以上的部分按 50%计算征收面积(层 高在 1.6 米以下的部分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5)通往屋顶的风楼,层高超过 2.2 米的,按100%计算征 收面积(层高低于 2.2 米的,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6)房屋顶层合法建筑面积为底层合法建筑面积 1/3 以内 的(含),不计入总层数. 2.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有异议、未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期 限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 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国家 现行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不再适用上述计算面积的优惠办法.
(六)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补偿价格的确定 1.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补偿参考价的确定:根据泉州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泉政办〔2017〕28 号)的规定,公开召选五家具有相应资质 的评估机构进行基准价评估作为本方案补偿参考价及新建安置 房的价值.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本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 2.分户补偿评估价:本方案中所列价格为参考价,被征收 人对本方案房屋补偿参考价有异议的, 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分户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 据 (选择分户评估的不得再按本方案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单价补 偿).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还应同时对新建安置房价值进 行评估,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 ―
8 ― 的差价.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 可以 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 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